● 論星生旺吉凶
大成曰︰「凡用諸星,須詳生合休旺剋害刑沖胎墓死絕貴祿空亡,凡吉凶各得其用,活法變通,闡而用之。」
如上剋下者,利為客﹔下剋上,利為主﹔上生下,利主﹔下生上,利客﹔上下比合,主客皆利。
如金星在秋季庚辛申酉日時生水星,則水星吉﹔如剋木星,則木星大凶,餘仿此。
又如我星在旺氣被他星剋我者,當憂不憂,終始皆吉﹔如逢衰墓受他剋者,極凶而災害不能免也。又曰旺而受剋,美運漸衰。
又如我逢衰墓之宮,受他來生者,生好事漸來,求謀無阻,凡事遂意,以小而成大也。
又如我逢衰墓之時,又去生他,主破敗招非,諸事退耗,求而不遇。
又如我在旺氣生他者,凡事不求而得,好事興發,日日增新,所圖遠大,雖小有阻,終能成就也。
又如諸星比和,凡謀為皆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