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 占诸杀人亡命可得以否法

以其杀吉时,正月辰,以玄武为主,日辰又其上神有制。玄武者,为得,日辰上下不制,玄武所临为亡人。
假令二月丙申日人定时,河魁加亥,有杀人者,时登明,为玄武阴临子,亡人在北方。丙上得天罡,申上得小吉,皆为土神,并克北方,能制。登明法为戊己日得。他效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