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一 占人有忧事得解否法

以问事时占之,正日辰视日辰上,及人年上,得吉神将,有王相气,直用神,传得其子,为忧;解用神,为王相气所,传得其子,其子无气,虽解,尤难;无气,不能制;有气,用神为囚死所贼,传得其子,其子囚死,俱有气,可为解;其子王相,为忧两解。
假令十月丁亥时,加未,占忧疑,胜先临亥,下贼上,为王相所克,传得大吉,为得其子,其子囚死气,为忧有解意,然亦难。
假令四月丙寅日丑时,神后临丙,上克下,为囚死所贼,为用火怀忧,传得小吉,小吉火之子,而有王气,为忧两解也。欲知解期,视用神所生为吉期,所畏为凶期。也以用神所临地辰,所生,为吉期;所畏,为凶期。
假令胜先临水,为用,以戌巳为吉期,壬癸为凶期;胜先临金,为用,以壬癸为吉期;丙丁为凶期。他效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