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五法 宾主不投刑在上
拟易:
犹金床之和议,而毕竟相侵。
变格:
1、相刑格:凡支干上乘刑者,有三等,凡占未免相刑之意,所谋交涉事,必各有异心。
2、一字刑格:四课上神全逢辰午酉亥。乙酉6局,支干上乘辰午酉亥,又克干支者,尤可畏也。
3、干支逢刑格;甲子9局,支上辰,三传辰申子,支上重逢自刑;丙寅9局,干上酉重逢自刑。
3、二字刑格:支干上全逢子犯也,两边无礼。
4、三字刑格:寅巳申凡占必无恩也;丑戌未凡占恃势凌弱。
5、刑人格:尤宜观干上之神带生旺不空乘吉将,乃名能刑于人也。
6、金刚格:巳酉丑三专,干支上复见酉。火强复见午,水流复见辰,木落重见亥。占讼皆被刑责,乘凶将更凶。唯空亡及皇恩、天赦可解。
7、四胜煞格:干上酉,支上午,或支上酉干上午,各逞其能。
8、助刑伐德格:六处有神作支之自刑,又作干鬼,又连接三传作鬼是也。天乙临于本身可解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