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五法 初遭夹克不由己

拟易:
指日克汴而班师之诏屡颁。
变格:
1、初遭夹克格:初坐克方,又为天将所伤。凡占身不由己,受人驱策。宜详受夹者为何类,夹财则财不由己而费用,夹同类则身不由己而被人驱策,夹鬼当忧不忧也。
2、家法不正格:三传皆受夹克。
3、俯仰丘仇格:甲子日寅加未为用,乃俯见其丘,仰见其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