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、天火同人
阴阳相敌,则各求其配而无争。其数之不敌也,阴甘而阳苦,阴与而阳求。与者一而求者众,望甘以为利壑,则争身此始矣。惟夫居尊以司与者,众诎于势而俟其施,则大有是已。过此者,不足以任之。故同者,异之门也。同人者,争战之府也。
孤阴以同五阳,处中而韬其美,则纷纷者不能给其所求。不给所求,则相寻以构而怨不释。抑恶知理之宜配者在彼乎?而恶知分之不可干者在彼乎?则臣主交兵而上下乱。故君子甚危其同也。能远其悔咎者,惟初上乎!近而不比,远而不乖,无位故也。
呜呼!系群情之望,启忮求之门,知我者不希,而我亦不贵矣。保其吝而不失其宗,夫亦各行其志焉尔。然则以一柔而遇众刚,继之以争而不惑,如同人之二者,岂易得哉?“虽速我讼,亦不汝从”。于野之亨,不足以为同人喜;于宗之吝,不足以为同人悲。道所宜吝,不得而亨也。里克之忠,不如荀息之信;徐庶之出,不如宠公之隐。况其显应以卒协于大同也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