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4.雷泽归妹
   物之始盛也,性足而效有待。性足则必感而发诸情,效有待则必动而致其功。其感而不容已于动者,变也。立功以时而定情以节,则变而不失其正也。变而不失其正,物亦取正焉。
   虽然,自有变正,而不正亦由此而兴矣。故功兴而妄,情兴而淫。天地不能保其贞,而况于人乎?雨日交而虹霓现,婚姻通而奔乱生,其始皆非有不正以为之阶也。
   是故天地通而泰交,亦既盛矣。抑阴阳各自为体,而化未运,则其交也,性足而情未畅,效著而功犹未起。因而保泰,必需其动以有为;因而固交,必需其感以相人。不然者,亦非可恃泰以长年。斯岂非天地之大义,而人之终始与!
   而夭地之际,亦密逛矣。因其密淫,功易就而情易谐。三与四不揆而兴,奏最者不待劳力于经时,得朋者勿俟裹粮以远适。阳动而上,曰我以致功;阴感而下,曰我以合情;所归妹矣。阳亏其实,阴失其贞,为妄为淫,岂得免于“征凶”而“无利”也乎?
   夫其变而不正也,岂有他哉?利其易而已矣。是故时险而用易,则坦而易亲,渐之所以得贞也。时夷而用难,则勤而不匮,随之所以成德也。蛊消否而用难,归妹保泰而用易,则各失其道矣。然而以难处险,则量未裕而功自成;以易处夷,则情乱于苟从而功堕于元待。蛊无悔而归妹凶,固有别矣。
   是以君子终用其难,而小人每歆其易。见利而托义,四与有愆焉!顺感而终淫,三之贱其可辞乎?正其义不谋其利,慎其始以正其终。礼乐必百年而兴,征伐、刑政视此矣。婚姻必六礼而合,君臣、朋友视此矣。君子终不肖阴阳之苟合,以贪利而渎情,归妹之凶,可以免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