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4.火水未济
一
水火之为功,不及天地之盛,因是而为害亦不如阴阳亢战之穷。逊其可大,故其成也小;让其可久,故其毁也不长。故天地而无毁也。藉有毁天地之一日,岂复望其亥闭而子开,如邵子之说也哉!成之小者不足以始,故《易》首乾坤而不首坎离。(据“天一生水”
,则当首坎矣。)毁之长者不可以终,故《易》终未济而不终坤。
且夫火,阴也,而以阳为郛;水,阳也,而以阴为舆。非郛不守,非舆不载,凭之以为固,含之以为光。既不能显出其神明以备阴阳之盛,抑不欲孤恃其锋棱以致穷亢之灾。得数少而气承其伸,则物不能长盛而不终,亦非有久终而不返。水火之撰,固有然矣。
若夫天地之所为大始者,则道也,道固不容于缺也。不容于缺,必用其全。健全而乾,顺全而坤。因是而山、泽、雷、风、水、火,皆繁然取给于至足之乾坤,以极宇宙之盛,而非有渐次以向于备。何也?道无思而无为。渐次以向于备,则有为吝留,有为增益,是
且有思而有为,其不足以建天地之大也久矣。
震、巽、坎、离、艮、兑,男女之辨,长少之差,因气之盈缩而分老壮,非长先而少后也。终古也,一岁也,一日也,一息也,道之流动而周给者,动止、散润、暄说皆备于两间,万物各以其材量为受,遂因之以有终始。始无待以渐生,中无序以徐给,则终无耗以
向消也。其耗以向消者或亦有之,则阴阳之纷错偶失其居,而气近于毁。此亦终日有之,终岁有之,终古有之,要非竟有否塞晦冥、倾坏不立之一日矣。
尝试验之。天地之生亦繁矣,保介、羽毛、动植、灵冥,类以相续为蕃衍。由父得子,由小向大,由一致万,固宜今曰之人物充足两间而无所容。而士足以居,毛足以养,邃古无旷地,今日无余物,其消谢生育,相值而偿其登耗者,适相均也。是人之兵疫饥馑,率
历年而一遇,则既有传闻以纪之。若鸟兽草木登耗之数,特微远而莫察,乃鸷攫、冻暍、野烧、淫涨之所耗者,亦可亿而知其不盈。则亦与夏昼冬夜长短之暗移,无有殊焉。要其至足之健顷,与为广生,与为大生,日可以作万物之始。有所缺,则亦无有一物而不备矣。
无物不备,亦无物而或盈。夫惟大盈者得大虚。今日之不盈,岂虑将来之或虚哉!故《易》成于既济而终未济,未济之世,亦乾坤之世,而非先后之始终也。
未济与乾坤问世,而未济之足以一终者,何也?阴阳之未交也,则为乾坤。由其未交,可以得交。乃既交而风雷、山泽亦变矣。其尤变者,则莫若水火。一阳而上生一阴,一阴而上生一阳,以为离;一阴而上生一阳,一阳而上生一阴,以为坎,互入以交,三位相错
,间而不纯。既或以为坎,或以为离矣,因而重之;离与坎遇,离三之阳,上生一阴,因以成坎,而为既济;坎与离遇,坎三之阴,上生一阳,因以成离,而为未济。互交以交,六位相错,间而不纯。阴阳之交,极乎是而甚。故此二卦者,乾坤之至变者也。由其尽交,
非有未交,交极乎杂,无可复变,是故有终道焉。
既济得居,未济失居,杂而失居,伤之者至矣。水胎阳而利降,火胎阴而利升。既济,水升火降,升者有余位以降,降者有余位以升。未济水降火升,降极而无可复降,升极而无可复升。性流于情,情孽于生,交极位终,则既济成而未济终。固一日之间,一物之生
,皆有此必终之理行乎阴阳,听万物材量之自受,则未济亦可以一终矣。
然而交则极也,阴阳则未极。阴阳之极者,未交则乾坤也,已交而得居则泰也,已交而失居则否也。乾坤之极,既已为始;否之极,又不可终。非乾则坤,非坤则乾。十二位之间,向背而阴阳各足,既不容毁乾而无坤,毁坤而无乾,又不得绝否之往来以终于晦塞。
惟夫往来皆杂,十二位相错,而未有绝者,则未济遂足以一终。
乃一阴立而旋阳,一阳立而旋阴,阴阳皆死生于俄顷,非得有所谓“地毁于戌,天毁于亥”也。盖阴孤而不可毁阳,阳孤而不可毁阴。未济之象,亦一阴一阳之道,而特际其乱者尔。
先天之位,未济居申,申者日之所入也。日绕于大圈之墟,而出入因地以渐移,则申有定位而无定时。无定时,则亦且无定位。是终日可寅,终日可申,终日终而终日始,拘于所见者莫之察尔。且申为秋始,秋司刑杀。百谷落而函活藏于甲核,昆虫熊燕蛰而生理息
于腋宫,则亦貌杀非杀,而特就于替也。未济亦替而已矣,岂有杀哉?非杀不成乎永终,天地无永终之曰矣。
且雷、风、山、泽之代天以主物也,非暄润不为功。故人物非水火不生,而其终也亦非水火不杀。雷、风、山、泽,不能杀物者也。因其任杀,故亦可以一终。而水火之杀,则亦惟水火之不盛也。阳亢而阴凝则盛,故雷风之用著,水火之用微;山泽之体实,水火之
体虚。阴间乎阳而为离,阳不得亢;阳间乎阴而为坎阴不得凝。其在未济也,离火南上而息乎金,失木之养;坎水北下而注于木,失金之滋;犹非有炎烁汜澜之势也。特以交之已杂,成乎一时之衰,而物遂受其凋敝。故盛为生,衰为杀。盛衰者偶也,生杀者互相养者也
。岂有极重难返之势,以讫于大终而待其更始乎?
释氏之言曰:“劫之将坏,有水灾焉,有火灾焉。”以未济观之,火上散而水下漏,水火不给于暄润,则于人物为死,于天地为消。其无有焞焞之焰,滔滔之波,以灭万物、毁二仪而坏之,亦明矣。
天地之终,不可得而测也。以理求之,天地始者今日也,天地终者今日也。其始也,人不见其始;其终也,人不见其终;其不见也,遂以为邃古之前,有一物初生之始;将来之日,有万物皆尽之终;亦愚矣哉!
是故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者,原始要终,修其实有之规,以尽循环无穷之理,则可以知生死之情状而不惑,合天地之运行而不惭,集义养心,充塞两间而不馁。呜呼!尽之矣。
二
凡夫万有之化,流行而成用。同此一日之内,同此天地之间,未有殊才异情,能相安而不毁者也。情以御才,才以给情。情才同原于性,性原于道,道则一而已矣。一者,保合和同而秩然相节者也。始于道,成于性,功于情,变于才。才以就功,功以致效,功效散
著于多而协于一,则又终合于道而以始,是故始于一,中于万,终于二。始于一,故曰“一本而万殊”;终于一而以始,故曰“同归而殊途”。
夫惟其一也,故殊形绝质而不可离也,强刑弱害而不可舍也。舍之以为远害,离之以为保质,万化遂有不相济之情才。不相济曰未济,则何以替情才而成流行之用乎?舍之离之,因万化之繁然者,见其殊绝之刑害,而分以为二。既已分之,则披纷解散,而又忧其不
合,乃抑矫揉销归以强之同,则将始于二,成于一。故曰,异端二本而充分。
老氏析抱阴负阳之旨,而欲复归于一;释氏建八还之义,而欲通之以圆。盖率以道之中于万者以为大始,而昧其本。则情才之各致,或有相为悖害者,固变化之不齐,而以此疑为不足据,乃从而归并于无有,不亦宜乎!
夫同者所以统异也,异者所以贞同也,是以君子善其交而不畏其争。今夫天地,则阴阳判矣;雷风、水火、山泽,则刚柔分矣。是皆其异焉者也。而君子必乐其同,此岂有所强哉?迅雷之朝,疾风以作;名山之下,大泽以流;震巽、艮兑之同而无所强者固然矣,而
抑又不足以相害。若夫水火,吾未见其可共而处也,抑又未见其处而不争也。处而不争,则必各顺其性,利其情,相舍相离,而后可同域而安。火炎上,因而上之;水润下,因而下之;则已异矣。炎不炽水,润不灭火,则又以为同矣。呜呼!此未济之世,远害而“亨”
,而卒以“无攸利”于天下,而《易》且以一终者也,可不慎与!
今夫物之未生,方之未立,一而已矣。成材而为物,则翼以翔空,跖以蹈实,而辨立;准情而建方,则耳目知左,手足知右,而居奠。虽有父母师保,而不能强之以不异。虽然,其异焉者中固有同然者,特忘本者未之察耳。
故极乎阴阳之必异,莫甚于水火。火以炽水,所炽之水何往?水以灭火,所灭之火何归?水凝而不化,炽之者所以荡而善其化;火燥而易穷,灭之者所以息而养其穷;则莫不相需以致其功矣。
需以互交,先难而后易,情德而貌刑,故忘本者犹恝然而畏其争。将以为本异而不可同也,于是析兄弟之居,察情欲之辨,解而散之,因而仍之。因而仍之以为自然,解而散之以为解脱。之说也,其于道也,犹洴澼絖之于渊鱼也。万化之终协于一以藏大始者,固不
因之以匮。彼益傲然曰:“其成也固然,而欲互交以致功者,亦拂阴阳之性而无当于成败。”其迷也,亦可谓大哀也矣。
天地之正,不听彼之乱之。圣人之教,辅相以合之者,又维系之。彼既任其相离相舍,则亦徒有其说而无其事,故无能大损于道也。借其不然,胥古今上下以未济,则一终者将以永终,且亦不可以得一终也,则可不谓大哀者与!
呜呼!君子之慎未济也,亦为其难而已矣。情异则利用其才,情才俱异则胥匡以道。沉潜刚克,高明柔克,以自治也;礼以齐之,刑以成之,以治人也。然后凝者不以寒沉而泄,燥者不以浮焰而衰。斟酌融通,虑始难而图成易。则天地之间,昭明流动,保合而无背
驰瓦解之忧,无化且恃之以成矣。是故未济之慎,则其可以济之秋也。
夫水沉而舟浮,舟静而揖动,而理之相因一也。从其情才之迹而任之;以舟撑舟,以水运水,人且望洋而退,岂有赖哉?故卦凶而爻或免,亦以其应而已矣。火之刑水,其害薄;水之刑火,其害酷。离可以引退,不恤其害,犹与交应,则离贤矣。明者下烛而有孚,
险者怙终而自曳。六三位进而才退,弃余光而保险,未济之害,独多有之,则凶亦至矣。离贤于坎,坎利于离,得害多者,君子之常;避祸速者,小人之智。成未济者,坎也,而老子曰“上善若水”,其为术可知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