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鉴本草-甲-蛤蜊
性冷。多食令腹痛。蚬能发嗽。消肾生痰。
性冷。多食令腹痛。蚬能发嗽。消肾生痰。
八月后。方可食。早食有毒。凡脚生不全。独螯独目。腹下有毛者。俱不可食。蟹性极冷。易成内伤腹痛。
凡头足不缩。独目赤目。腹下不红。腹生王字形。或有蛇纹者。俱不可食。孕妇食之。生子项短。不可与苋菜芥子。及猪兔之肉鸭蛋同食。伤害人。
有大毒。浸血不尽。有紫赤班眼者。或误破伤子者。或修治不如法。误染屋尘者。俱胀杀人。洗宜极净。煮宜极熟。中毒橄榄芦根汁解。凡服荆芥菊花附子鸟头之人。食之必死。
多食难消。生热痰。与荞麦同食。令人失音。
清热。治劳虫。孕妇食之胎病。凡重四五斤者。水昂头者。腹下有黑点者。无腮者。俱不可食。
大冷。多食生霍乱。时行病起。食之再发。
动风气疮疥。多食心痛,腰痛,小儿食之成瘕。
发痼疾生疳。
发脓。有疮痼疖人不可食。经宿者。令人腹冷。
多动火。不可与红糖蒜芥猪肝同食。
发风热。凡一切风病大痈疽疮疥疟痢。俱不可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