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鉴本草-甲-鳖
凡头足不缩。独目赤目。腹下不红。腹生王字形。或有蛇纹者。俱不可食。孕妇食之。生子项短。不可与苋菜芥子。及猪兔之肉鸭蛋同食。伤害人。
凡头足不缩。独目赤目。腹下不红。腹生王字形。或有蛇纹者。俱不可食。孕妇食之。生子项短。不可与苋菜芥子。及猪兔之肉鸭蛋同食。伤害人。
有大毒。浸血不尽。有紫赤班眼者。或误破伤子者。或修治不如法。误染屋尘者。俱胀杀人。洗宜极净。煮宜极熟。中毒橄榄芦根汁解。凡服荆芥菊花附子鸟头之人。食之必死。
多食难消。生热痰。与荞麦同食。令人失音。
清热。治劳虫。孕妇食之胎病。凡重四五斤者。水昂头者。腹下有黑点者。无腮者。俱不可食。
大冷。多食生霍乱。时行病起。食之再发。
动风气疮疥。多食心痛,腰痛,小儿食之成瘕。
发痼疾生疳。
发脓。有疮痼疖人不可食。经宿者。令人腹冷。
多动火。不可与红糖蒜芥猪肝同食。
发风热。凡一切风病大痈疽疮疥疟痢。俱不可食。
(鱼在水无息之物。多食动人热中。) 诸鱼目能闭合。逆腮无腮。连珠连鳞。白着。腮有丹字。形状异常者不可食。
耕田。大功于人。不可食。凡卒死者。瘟死者。极毒杀人。非惟不可食。即吸闻其气。亦能害人。